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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双桥区200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整理自:重庆市人事局 2008-8-13 16:03:35
重庆市双桥区2008年下半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 名(详见附件1:《双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三)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四)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08年7月30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社会实践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现役军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方式
      报名人员自愿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则相应减少招聘指标。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27日至29日
      (二)报名地点:双桥区人事局6302办公室(联系人:邓琼、吕萱   联系电话:43336052)
      (三)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从业资格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每科50元。
      报考者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复习资料。
      (四)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08年9月5日至6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两科总分200分。
      职员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100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分值100分。《专业知识》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公共科目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双桥区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双桥区人事局。
      加分人员名单由重庆市双桥区人事局在区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
      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岗位第一名并列,则确定《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其次是《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有不合格的,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双桥区人事局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以张榜方式在双桥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一、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双桥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双桥区人事局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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